关于《办理互联网站ICP备案信息》的通知
发表时间: 2005-6-18 来自: 作者: 浏览次数:3180

关于《办理互联网站ICP备案信息》的通知 尊敬的合作伙伴: 您好! 感谢长期以来您对武汉百历的信赖和支持!中国的互联网已经走过10个年头,广大网民在中国互联网发展的10年中享受了各种便利的服务。为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促进互联网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务院、信息产业部等相关部门公布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及《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第33号)等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武汉百历已经多次通知我们的网站用户在2005年5月31日前,办理互联网站ICP信息备案工作。 目前全国范围内已经开始进行网站ICP信息备案的清查工作,所有未办理ICP信息备案的网站,将在2005年6月1日至2005年6月24日期间,被国家通讯管理机构责令关闭。 因此武汉百历再次提醒所有未提交备案信息的网站用户,尽快登陆信息产业部ICP信息备案专用网站http://www.miibeian.gov.cn提交备案信息,进行网站备案。待各地通讯管理机构审核网站备案信息后,会将网站电子证书转发给您。 如果您的网站因没有办理ICP备案信息的提交工作,而被通讯管理机构责令关闭,武汉百历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相关问题说明: 1)我公司网站只是公司宣传的网站,是不是也需要备案? 答:所有的网站必须要做备案,无论是各种行业,各种内型。 2)我已经提交了网站ICP备案信息,但是还没有收到信息产业部返回的电子证书,会不会在2005年6月1日至2005年6月24日期间,关闭我的网站? 答:如果您已经将网站ICP备案信息向信息产业部进行了提交,那么将不会关闭您的网站。因为近期全国范围内进行ICP信息备案的网站数量比较大,因此各地通讯管理部门审核网站信息及信息产业部后台管理系统返回电子证书的时间可能较长,还请您稍候。 相关政策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第33号《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履行备案手续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由住所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一万元罚款;拒不改正的,关闭网站。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http://www.chinaeclaw.com/readArticle.asp?id=2868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http://www.chinaeclaw.com/readArticle.asp?id=2867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http://www.chinaeclaw.com/readArticle.asp?id=2876%20 顺祝 商祺!                     武汉百历因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2005-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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